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我单位成立于1993年,主要职责为:从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以及测量等其他地质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环调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我单位为1993年成立的国有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为其他采掘业支出。环调院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总工办、测量部、勘察部、生态修复部、财务部等16个部门。我院主要经营活动为岩土勘察设计、工程 测量、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治理、矿产开发等。单位共有编制183个,期末实有职工人数137人,已退休37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4304.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04.9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7.46万元,下降8.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4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6.59万元,增长20.39%,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加贵港平田地热水库项目、追加在编职工的岗位工资。
2.经营收入3203.4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64.04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受经济环境影响,单位开展业务范围受影响很大,导致收入下降。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4304.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76.75万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7.46万元,下降8.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支出、死亡抚恤金。
较2022年决算数49.80万元减少32.63万元,下降65.52%,主要原因是2023年该科目只包含了养老保险和死亡抚恤金。
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4164.5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我单位正常运转的经营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社会保险、办公经费等开支。
较2022年度决算数4508.25万元减少343.68万元,下降7.62%,预决算差异为:主要是追加了以前年度岗位工资和新进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也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95.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支出。
较2022年决算数95.64万元减少0.63万元,下降0.66%,主要是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减少。
4.结余分配 28.2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利润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01.4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6.59万元,增长20.39%。其中:基本支出918.03万元,项目支出183.4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6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7.17万元追加新进人员社会保险、追加了死亡抚恤金。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预算差异为:主要是年中追加了公招入编的养老保险。主要用于公招入编的养老保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15.90万元,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预算差异为:主要是年中追加了死亡抚恤金。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868.34万元,支出决算989.30万元,完成预算113.93%。预算差异为:主要是年中追加了在编增资费用、新进人员工资费用。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地热资源调查项目支出。
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资源勘探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8.34万元,支出决算88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4%。预算差异为:年中追加了调资费用、公招入编人员的费用。主要用于调资费用和公招入编人员的费用。
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贵港平田水库地热项目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3.65万元,支出决算为9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5%。预算差异为:追加了公招入编人员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6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8%。预决算差异原因:主是是年中增人增资追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包括基本工资:679.25万元、津贴补贴3.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9万元、住房公积金95.01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5%。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职工稳定,年初计划的支出在本年未发生。主要包括退休费6.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差异无。主要包括工会经费15.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2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预算0万元一致,与上年决算数0万元一致,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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