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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25 09: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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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中国一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的主要职责为:开展面向东盟地区的地质矿产调查、地学研究合作、矿业合作、地学能力建设、地球科学重大问题联合攻关;承担中国东盟地学矿业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参与编制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科技外事部、基础地质调查部、资源调查评价部、信息化部、质量安全部8个部门。

第二部分: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总收入1228.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7.4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1.47万元,增长8.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2.5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3.69万元,增长9.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社保增加;办公场所装修增加;财政项目增加。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4.事业收入83.1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2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社会项目减少,导致事业收入减少。

5. 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6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58.10%,主要原因是税局退税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7.本单位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年初结转和结余41.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34万元,增长306.05%,主要原因是上年列支结转增加。

(二)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总支出1228.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6.1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2.18万元,增长11.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6.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3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较上年增长,职工社保基数也随之增长。

2.卫生健康支出(类)36.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较上年增长,职工医疗保险等基数也随之增长。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974.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4.95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人数增加,职工工资增长;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办公场所装修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58.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工资较上年增长,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也随之增长。

5.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42.7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项目计划分阶段在数年内完成,导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3.3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5.68万元,增长14.90%。其中:基本支出839.18万元,项目支出284.20万元。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54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1.56万元,支出决算11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3%。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缴纳,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人员社保缴费增加。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4.37万元,支出决算7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19万元,支出决算3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9%。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4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3.80万元,支出决算为91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使用增加;项目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5.78万元,支出决算为5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7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较2022年增加,对应支出的社保及公积金也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2.03万元、津贴补贴1.17万元、奖金1.20万元、绩效工资342.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0万元、住房公积金58.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8%。主要原因是部分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上缴收回。主要包括办公费8.09万元、印刷费2.70万元、电费1.80万元、邮电费0.79万元、差旅费10.29万元、维修(护)费1.68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培训费1.10万元、专用材料费0.06万元、劳务费0.31万元、委托业务费3.81万元、工会经费9.29万元、福利费2.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原因为无离退休人员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 %,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6%,比上年增加1.22万元,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拨款。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3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56.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2万元,降低7.8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6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多,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6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0.9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00 %;无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9.9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共有车辆1辆,其中:无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332.2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2个,本级项目支出332.28万元;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项目中,无敏感涉密项目。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71.7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1.78%;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0.5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8.22 %;无项目评为三等;无项目评为四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因项目任务书下达较晚原因,项目执行情况略有滞后;二是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及时开展服务采购及支出应付项目款;二是按项目批复内容有序项目实施及预算支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东盟矿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度)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项目自评评分等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1.67万元,执行数为11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服务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二是持续服务地勘单位和中资企业“走出去”;三是完成中国-东盟矿业信息服务平台年度技术升级任务。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发挥地学合作平台作用不够明显,服务局属地勘单位、广西矿业企业“走出去”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合作开展境外项目的渠道不多,在东盟国家地学资料收集和境外办事机构运作上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发挥平台作用,多联动互通;二是抓好执行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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