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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局部门预算前期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地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局部门预算前期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06 16: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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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工作部署,做好2020年度广西地矿局部门预算前期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工作,根据《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地矿发〔200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建函〔2013〕77号)、《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预算管理办法》(桂地矿发〔2013〕6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找矿选点调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地矿办〔2016〕103号),制定2020年度局部门预算前期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严守生态红线、注重环境保护。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准入要求,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禁止工作区域部署工作,项目采用的勘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突出重点、布局合理。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勘查区,优先安排找矿前景好、有望实现找矿突破的(续作)项目。自有探矿权选择找矿前景好,能达到保留条件的优先部署;选点调查项目要优选空白区开展工作,立项前要充分收集以往地质工作资料及有关成果。

(三)符合政策,依据充分。依据各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计划等,有针对性开展项目立项工作,立项前要进行野外踏勘。

(四)公平公正,择优实施。统一要求和有关格式,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局机关业务处室接收到立项材料后,统一组织行业技术专家论证,择优安排实施。

二、立项范围

紧紧围绕我局“十三五”地质勘查规划和重点推进工程,支撑服务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主要包括局属单位自有探矿权预(普)查、空白区地质找矿选点调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重大成果集成与创新、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关键矿产成矿规律与预测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等。

1.重点矿种:以锰、铝、锡、铀、铅、锌、金、银、铜、锑、镍等为主攻矿种,兼顾稀有稀散、战略性新兴矿产、新能源矿产及我区经济产业发展紧缺急缺的非金属矿产等。

2.重点方向

(1)优先安排国家级重点成矿区带、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自治区重点勘查区。

(2)优先安排2018年度项目已完成野外验收,具有较好找矿成果的续作项目。

(3)优先安排局2019年工作会议部署拓展服务领域方面的重大项目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4)支撑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综合地质调查项目。

(5)重大地质成果集成与创新项目。

(6)重点部署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和重要矿产、新兴矿产成矿规律及找矿预测、海洋地质资源环境、服务新兴和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攻关项目。

(7)支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编制等。

(8)鼓励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提供适量经费配套(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担此类项目的能力、业绩及装备,在以往地质勘查工作中诚实守信,质量可靠。

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含5年)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经历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及组织协调能力,无技术及质量事故记录,同时承担项目(含未结题)不超过两项;项目组人员需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

3.申报项目需经申报单位初审通过后上报,附单位初审意见书。

4.自有探矿权项目探矿权有效期限需超过一年,或能及时办理探矿权延续手续;选点项目需事先进行保护区及矿业权等查重。

5. 申报项目工作起止时间为2020-2021年,工作经费分年度预算。原则上要求2020年年底完成项目野外主要实物工作量;报告编制及提交等工作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矿产勘查项目按附件1提纲编写。

2.科研项目参照矿产勘查项目格式编写。

3.项目经费概算在立项申请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有编制说明和概算表组成(excel格式,附件2-3,预工1、预工2),经费概算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建函〔2013〕77号)及《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找矿选点调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地矿办〔2016〕103号)执行。项目概算必须有获得中国地质调查局预算编制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制并签字。

4.所有项目按照附件4格式提交项目立项申报简表并按照单位内部排序编号。

5.立项申请书扉页、申报简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及预算部分,需经有关人员签字。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方式:纸质材料报送。由各地勘单位将立项材料一式两份(分两袋装,含光盘一张)送至局业务处室(科研及海洋地质调查类项目送至综合研究与海洋地质处2202室刘枝刚;矿产勘查、水工环及其他大地质类送至地质矿产处2208室袁金福;核地质项目按密件管理要求送至核地质处2216室胡自宁),光盘须用油性笔写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型等信息。

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非密件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信息,所有图件脱密后生成高清JPG格式图件,不需刻录Mapgis图件。

五、咨询方式

申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广西地矿局有关业务处室联系。

    综合研究处:刘枝刚,2202室,0771-3195402、13207716396;地质矿产处:袁金福,2208室,0771-5654629、18260957260;核地质处:胡自宁,2216室,0771-3195302、13036818243。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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