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勘查成果奖励办法》(桂地矿发〔2015〕18号)及《关于召开2024年度局地质勘查成果奖评审会的通知》(桂地矿综研〔2024〕9号)等文件,局地质勘查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对16个局属地勘单位推荐申报的70项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推荐、奖励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授予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9项。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6日共1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7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广西地矿局综合研究与海洋地质处2205室(直接报送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179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地质勘查成果奖拟获奖项目名单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单位 |
主要完成人 |
授奖等级 |
1 |
广西靖西县达爱矿区外围碳酸锰矿普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
马小林、龙明周、杨翼、乐兴文、赖润宁、张大明、李庆华、池文泽、陆春凯、黄世财、陆干强、岳小军 |
一等奖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与区块优选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岑文攀、王来军、陈基瑜、陈海武、李小林、张能、陈文伦、张静娴、董海雨、张珩清、谭斌、覃小宾 |
一等奖 |
3 |
广西岑溪市糯垌矿区稀土矿勘探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 |
徐海棚、梁文龙、姚双秋、李俊荣、蒋柳、覃丰、王开朗、孟祥仑、黎家龙、林最近、莫德科、尹本纯 |
一等奖 |
4 |
广西重力基点网及格值标定场重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 |
符平礼、杨富强、廖海志、莫亚军、区小毅、黎海龙、卢胜辉、陈光祈、李安源 |
二等奖 |
5 |
广西浦北县石桥头矿区铅银矿详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 |
王富民、陈恒昌、余程云、吴向宇、黄胜文、韦美玉、吴昌、王征宇 |
二等奖 |
6 |
广西靖西市爱屯矿区锰矿详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
卢斌、杨翼、卢曲心、马小林、陈元、韦世前、吴军锋、农良、陆立维 |
二等奖 |
7 |
广西靖西县湖润矿区朴隆矿段外围碳酸锰矿普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杨凯、区洪威、谢振朝、韦松良、曹淑芳、覃斐、蒙家锋、杨海、覃瑞才 |
二等奖 |
8 |
广西靖西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岳国辉、郑国东、欧阳鑫东、李杰、覃建勋、梁丽君、卢炳科、顾文博、陈彪 |
二等奖 |
9 |
广西河池市碳酸钙资源勘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 |
柴雪峰、廖海志、马文恩、马文富、吕昶良、苏醒、莫遵义、蓝江虹、廖志刚 |
二等奖 |
10 |
广西合浦县沙岗镇双文村清塘矿区石英砂矿详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 |
谷志岩、黄贵俞、甘原、潘益升、梁真铭、宁敏、覃媛青、莫德强 |
二等奖 |
11 |
广西苍梧县大河矿区铅锌银矿详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 |
冯玉君、傅勇、李春平、官晓艺、何传杰、刘海、覃家桥 |
三等奖 |
12 |
广西合浦盆地干热型地热资源调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孙明行、管彦武、王学恒、农道义、覃艳引、尹庭旺、刘春丽 |
三等奖 |
13 |
广西龙州县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吴含志、郑国东、陈彪、顾文博、覃建勋、李杰、石仲冰 |
三等奖 |
14 |
广西容县大山X矿普查 (2020-2021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 |
李尚军、李平初、陆协潜、秦昌兵、林大统、冯章林、李树 |
三等奖 |
15 |
广西容县杨梅尖峰顶矿区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 |
陈捷、梁景规、何新生、陈军、朱洪明、刘彦宏、黄文科 |
三等奖 |
16 |
广西左江岩溶流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龙州县幅、鸭水滩幅、天西幅、崇左幅、江州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黄春阳、黄之巍、梁爽、李世通、梁国军、欧强、陶毅 |
三等奖 |
17 |
广西扶绥县渠堪矿区铝土矿详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 |
赖琼钰、袁德传、李海超、黄耀敏、磨庆祥、罗栋华、黄惠 |
三等奖 |
18 |
广西来宾蓬莱滩“金钉子”替代剖面调查研究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 |
戴昱、李乾、肖宇、李智兴、吴庆杰、梁燕兰、廖峰 |
三等奖 |
19 |
广西1︰5万汀坪幅(G49E012010)、两水幅(G49E013010)、千家寺幅(G49E01401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黄锡强、刘春丽、蒋剑、谢植贵、谭斌、潘金光、苏可 |
三等奖 |
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勘查成果奖励办法》(桂地矿发〔2015〕18号),获一等奖项目的奖励候选人不超过12人,获二等奖项目的奖励候选人不超过9人,获三等奖项目的奖励候选人不超过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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