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广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参与拟订广西海洋地质调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关管理制度。
二、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
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管理、监督、引导所属地勘单位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施工及海洋地质调查与评价,开拓地质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依法开展经贸活动,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企业自主经营,确保所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负责对地质勘查队伍的管理及有关企业转制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中央、地方预算资金、专项基金及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管理广西境内的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承担广西境内的核地质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