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承担核地质项目的技术论证、质量监督、成果验收和实施军工设施(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广西境内的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承担广西境内的核地质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核工业放射性标准物质、材料的保管工作;指导核地质单位进行全区天然放射性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及天然放射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 0771- 3195302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北路21号 2213号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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