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
1月6日 经对勘测设计充分论证后,横跨邕江南北的南宁市邕江大桥(一桥)破土动工,桥长360米。工程地质勘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完成。
2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局地质处撤销,成立广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由广西冶金工业局领导。公司地址为南宁市建政路34号,胡殿仁任公司经理。
8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压缩编制和建制。至11月,相继组建桂中、桂南、桂西、桂东北和桂东南五个地质综合大队,队部驻地分别设在柳州市荣军路、扶绥县东罗、平果县城、桂林市英武路和桂平县西山。桂东南地质综合大队由四二九、四三七、四四五地质队和玉林专署地质队合并组建。
同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四三五地质队,根据重砂异常揭露,在南丹益兰发现广西第一个大型汞矿床。
同年 二0四地质队在贺县龙水发现铅锌矿和金矿。1961年进一步工作,取得的资料表明该地以金矿化为主。根据上级指示,二0四地质队将有关资料交给黄金专业地质队(四二二)进一步勘查。开发后,龙水金矿成为广西重要的黄金工业基地。
二七○地质队提交广西武鸣县大明山钨矿储量报告,资源储量(WO3)17万吨以上,为广西最大的钨矿床。
二一五地质队在南丹县大厂发现3条锡矿脉,探获B+C+D级储量33万吨(金属),提交了大厂锡矿原生矿床储量报告。由此,大厂矿务局进行矿山建设,采选能力达到1300吨/日,其中长坡矿800吨/日,巴力矿500吨/日。二一五地质队对大厂锡矿的开发建设作出巨大贡献,被评为全国工业交通系统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刘字范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1961年
8月 中共广西区委决定,黄明金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副局长。
10月27日 自治区地质局根据中共广西区委批转自治区党委工交部关于区直工交系统大、中专学校调整及四定方案的报告,决定撤销所办的广西地质专科学校。
1962年
1月2日 自治区地质局领导关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改由地质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5月8日 地质部印发《关于调整全国地方地质科学研究机构的通知》,决定撤销23个省局所属科研机构,合并组成6个大区地质研究所,广西地质科学研究所并入湖南长沙中南地质研究所。
同年 二一五地质队运用物探、化探找矿技术,在大厂长坡矿区开展第一次勘查会战。于1965年5月,第一次向国家提交了大厂矿田91号、92号特大型锡多金属富矿床勘探报告,探明锡金属量61.58万吨,锌、铅、锑等有色金属储量近300万吨。从此,广西南丹县大厂开始了大规模的建设和开发。
1963年
1月12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局及其所属单位改由冶金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并将该局改称冶金工业部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
同月 上级任命马焕洲为广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经理,原经理胡殿仁调离。
3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缩短战线、减少层次、充实基层、加强管理》的指示,自治区地质局决定撤销桂东北、桂南、桂中和桂西地质综合大队,组建四二二、四二四、四二六、四二八、四三○、四三二地质队和桂西复制组。1964年底,桂东南地质综合大队改称四三四地质队。
8月17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批示,在冶金工业局改为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后,仍保留自治区冶金工业局名称,与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管理冶金工业部在广西的企业和自治区冶金企业。
9月4日 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批示,广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改称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地质勘探公司,所属地质队名称改为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地质勘探公司×××地质队。
1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实行以地质部为主、地质部和地方双重领导体制,更名为地质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
同年 在自治区地质局地质资料处基础上,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资料处,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馆藏和借阅工作。
1964年
1月10日 广西地球物理探矿大队执行自治区地质局《关于迁址的通知》,由南宁市自治区地质局院内迁往柳州市荣军路原桂中地质综合大队队部办公。
9月5日 中共广西区委决定,张国柱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局长,免去吴英甫地质局局长职务,调自治区煤炭石油工业局任局长。
1965年
10月12日 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2月6日,地质部批复“地质部广西僮族自治区地质局”印章改为“地质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
10月26日 冶金工业部调任蒋振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11月 地质部党组调安余轩任地质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副局长。
1966年
2月17日 自治区地质局根据地质部《关于改革地质队组织决定》的精神,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探矿大队”改名为“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至年底,完成地质队组织改革,四二二与四三六队合并改称广西第一地质队,四二四队为第二地质队,四二六队为第三地质队,四二八队为第四地质队,四三0队为第五地质队,四三四队为第六地质队,四四0队为第七地质队,四三八队为第八地质队,四四三队为第九地质队。
6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冶金工业局)成立“文革”领导小组,组长蒋振五。10月,局机关群众组织成立。
同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两派群众组织轮番“夺权”,要求改组领导班子,直至8月中旬仍未停止。8月25日,成立了自治区地质局革命领导小组,黄明金任副组长,并主持全面工作。同时宣布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党委、自治区地质局和中共地质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政治部3枚印章封存作废。
1967年
1月17日 二七二地质队测量员梁永兴在参加扑灭大明山森林大火中,为抢救同志光荣牺牲。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追认梁永兴同志为革命烈士。
同月 广西第二地质队先后成立两大派群众组织,声称都是革命派,进行思想上的大辩论。“文革”期间,该队未发生打、砸、抢行为,也未停止生产。
3月21日 解放军代表3人进驻自治区冶金工业局,介入机关“文化大革命”。
4月7日 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自治区冶金工业局)“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成立,组长亢耀卿,副组长刘焕文(军代表)、高克举。
11月28日 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全队停产,职工集中柳州队部开展“文化大革命”。
12月 广西第二地质队在驻德保解放军6909部队军代表的支持下,两派群众组织实行了革命大联合。
1968年
3月23日 经自治区革委会筹备小组批准,广西第二地质队于27日成立队革委会,梁志成任主任,邹林生、黎兆宝任副主任。这是广西地质系统最先成立革委会的地质队。
8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批准,自治区地质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黄明金任副组长。
9月6日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冶金工业局(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亢耀卿任组长,林农任副组长。
10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生产管理班子,韩剑冰任组长。11月,该班子共12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地质业务小组办公。
1969年
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增补张国柱为自治区地质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
11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重工业公司成立。该公司由自治区地质局、冶金工业局、煤炭工业局、石油化工局等单位抽调部分人员组成,王培祥、程高岭、莫矜、张国柱、马自福、刘天祥、杨钧为公司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地质局下属各地质队业务由该公司管理。
上传时间:
200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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