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办〔2017〕210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十三五”我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落实广西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脱贫“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和自治区 “十三五”规划纲要为引领,紧扣 “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为主线,以基础地质、优势矿产、紧缺能源矿产和国家级整装勘查区、自治区重点勘查区为重点,科学设置项目,优先保证有找矿突破的续作项目,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为构建自治区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夯实基础。
二、申报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申报项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的准入要求及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无效;各类项目采用的勘查方法和技术手段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二)基础先行,统筹规划。配合国家地质大调查工作,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资金,结合我区重要成矿区带,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安排我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勘查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优先安排找矿前景好、有望实现找矿突破的(续作)项目。
(四)科技引领,协同攻关。引导科研院校与地勘单位、地勘单位与企业、科研院校与企业等联合申报项目,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科研优势,解决制约找矿突破的理论和技术难题,综合集成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新成果,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基础研究服务。
三、申报范围
(一)基础地质调查。
配合中央地质大调查项目,部署桂东-粤西成矿带、南岭成矿带(广西段)及南盘江-右江成矿区带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调查等基础地质工作,优先安排续作项目。
(二)地质矿产勘查。
1.重点矿产:以铅、锌、金、银、铜、锰、铝、钨、锡、锑、铀、镍等为主攻矿种,兼顾稀有稀散、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矿产及我区经济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金属矿产等进行部署。
2.重点区域。
(1)优先安排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自治区重点勘查区内的项目;
(2)优选以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安排的,具有进一步找矿潜力的矿产勘查续作项目;
(3)为推进市场配置资源出让矿业权而开展出让前期勘查工作的项目;
(4)兼顾未列入《方案》但具有寻找国家或自治区明确推进的碳酸钙、清洁能源等重要产业发展的矿产勘查项目,以及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
(5)为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采矿权以外(深部及外围)找矿项目。
(三)地质科研。
1.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及自治区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技术方法,成矿信息提取处理、隐伏矿探测技术等前沿课题的研究;
2.配合矿产勘查,解决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项目。
四、申报单位条件及选定原则
(一)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区国有事(企)业地质勘查单位。
(二)续作和带有保密性质的项目采取委托勘查形式;
(三)新开的基础地质调查、空白区矿产勘查和科研项目,招投标条件成熟的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确定勘查单位,招标程序和条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矿种和重点区域要求。
2.申报项目原则上安排在矿业权空白区,并且符合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文的准入要求及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如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则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就工作区内的以往工作程度、矿业权设置情况、涉及各类保护区等情况进行查询,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
3.申请勘查项目的工作程度原则上以普查为主,自治区统筹矿种、国家规定应由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勘查的矿种可适当开展详查。
4.老矿山找矿项目的申报企业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矿山企业。
5.申请续作的地质勘查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年度野外验收或已完成年度设计批复野外实物工作量的80%以上,同时已发现工业矿体。
(二)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
1.矿业权空白地新开项目申报。
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地质勘查单位提出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或下一年度拟出让矿业权计划,提出今后拟出让矿业权须开展前期勘查工作的项目;地质勘查单位可以根据前期地质工作成果提出矿业权空白地质勘查项目申请。
2.老矿山深部及外围(采矿权范围外)找矿项目申报。
由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采矿权人经矿山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1)科研和矿产勘查项目申报书按附件1的格式编写,基础地质项目可参考中国地质调查局立项申报编写提纲编写。项目经费概算应在项目申报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项目概算由编制说明和概算表组成(Excel格式)。项目概算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概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概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经费概算标准按《关于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12〕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办〔2014〕329号,预算定额暂按2017年度标准)执行。项目概算必须由经地调局培训的预算人员编制并签字。
(2)勘查工作方案应选择适合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质客观规律,采用经济、合理的勘查技术方法和手段,合理设计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为一年(基础地质项目除外)。
2.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申报方式:采取直接报送网上公示的方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矿局”)下属地勘单位申报由地矿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其他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报送情况汇总后进行网上公示。
(2)申报时间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文本材料按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文本一式5份、图件2份、项目申报简表(Excel格式)一式10份(应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矿产勘查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矿产勘查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庞运权 联系电话:0771-5388096
邮箱:zhaokuangban@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国土资源厅综合办公楼1808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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