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保障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
(一)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中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及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审批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关联重点项目库计划指标,完成计划指标配置。
(二)自治区配置计划指标。除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的项目外,对纳入202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五网”建设重大项目,“5个50”项目,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核销保障。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市、县(区)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三级联管”系统(以下简称“三级联管”系统)申请核销计划指标,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分批予以核销。
(三)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除上述两类项目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以外的用地,计划指标由设区市保障。自治区将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增存挂钩”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数据为基础,根据国家的核算规则,核定各设区市可用计划指标并按季度预安排。设区市应在项目用地审批材料组卷后,在“三级联管”系统中配置计划指标,并及时更新计划指标使用状态。
各设区市每年应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不足部分可年底统一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由自治区统筹解决。
(四)强化落实“增违挂钩”机制。涉及违法用地的项目经依法处理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部分一律使用以2021年各设区市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同时,应在报批材料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情况审查意见书》中明确违法用地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面积,违法用地是否已处理、是否已处理到位以及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文号等。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依托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对列入重点保障清单的项目与违法用地信息进行比对,计划配置情况纳入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如发现漏报、瞒报违法用地有关信息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核定量。
(五)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保障。对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需计划指标实行核销制,年内实报实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单独组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附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无需在“三级联管”系统备案或申请核销计划指标,用地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审批备案系统中备案。
(六)单列国家33个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国家33个脱贫县(即原国家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计划指标每县600亩(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用。
继续下达2021年各设区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购买任务2.35万亩(详见附件2)。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14个设区市市区的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脱贫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除脱贫县外,各县(市、区)的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安排计划指标,应通过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
三、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监管
(一)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用地。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不得包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设置节约集约用地章节,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作出专门比较分析。新的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落实计划指标奖惩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我区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2020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城区”等,奖励相应的计划指标。同时,落实“增存挂钩”“增违挂钩”及增减挂钩购买任务奖惩机制,按照既定规则,分别奖励和扣减对应的计划指标。(详见附件3、4、5)。
(三)加强计划监测预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测算盘活计划指标总量,定期与地方计划指标安排配置总量进行比对分析,实行月底对账、季度预警、年底结清,监测超出计划指标测算量的,提示预警,同时暂缓该设区市计划指标安排。
(四)及时准确报备信息。各地在安排计划指标前要充分掌握项目用地信息及报批进度,备案的批次用地计划应明确具体项目名称,准确填报系统。项目计划指标信息一经备案,禁止随意调整,项目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应与计划指标备案信息保持一致。项目获得用地批文后,3个工作日内需在“三级联管”系统中完成计划指标信息归档(核销申请),杜绝计划指标漏报、错报及迟报的情况的发生。
(五)压实计划管理责任。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批准文件无效;计划指标备案信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律通报批评至市级党委政府,情节严重的核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2021年单列国家33个脱贫县计划指标方案
2.2021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购买任务分解方案
3.2020年增存挂钩任务完成情况奖励和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4.20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奖励和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5.2020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购买任务完成情况奖励和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1日
单位:亩
所在市 |
县名 |
计划指标 |
南宁市 |
马山县 |
600 |
南宁市 |
隆安县 |
600 |
南宁市 |
上林县 |
600 |
柳州市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600 |
柳州市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600 |
柳州市 |
融安县 |
600 |
桂林市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600 |
桂林市 |
资源县 |
600 |
百色市 |
田东县 |
600 |
百色市 |
德保县 |
600 |
百色市 |
靖西市 |
600 |
百色市 |
那坡县 |
600 |
百色市 |
凌云县 |
600 |
百色市 |
乐业县 |
600 |
百色市 |
田林县 |
600 |
百色市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600 |
百色市 |
西林县 |
600 |
百色市 |
田阳区 |
600 |
贺州市 |
富川瑶族自治县 |
600 |
贺州市 |
昭平县 |
600 |
河池市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600 |
河池市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600 |
河池市 |
东兰县 |
600 |
河池市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600 |
河池市 |
凤山县 |
600 |
河池市 |
都安瑶族自治县 |
600 |
河池市 |
大化瑶族自治县 |
600 |
来宾市 |
金秀瑶族自治县 |
600 |
来宾市 |
忻城县 |
600 |
崇左市 |
大新县 |
600 |
崇左市 |
天等县 |
600 |
崇左市 |
宁明县 |
600 |
崇左市 |
龙州县 |
600 |
合计 |
19800 |
附件2
单位:亩
设区市 |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购买任务 |
南宁市 |
5000 |
柳州市 |
4000 |
桂林市 |
3400 |
梧州市 |
1200 |
北海市 |
1100 |
防城港市 |
950 |
钦州市 |
1800 |
贵港市 |
1550 |
玉林市 |
1700 |
百色市 |
500 |
贺州市 |
500 |
河池市 |
500 |
来宾市 |
500 |
崇左市 |
800 |
合计 |
23500 |
附件3
奖励计划指标方案 | ||
设区市 |
奖励数量 | |
柳州市 |
奖励10% | |
桂林市 |
奖励10% | |
梧州市 |
奖励10% | |
防城港市 |
奖励10% | |
钦州市 |
奖励10% | |
玉林市 |
奖励10% | |
百色市 |
奖励10% | |
贺州市 |
奖励10% | |
崇左市 |
奖励10% | |
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 ||
设区市 |
扣减数量 | |
南宁市 |
扣减20% | |
北海市 |
扣减20% | |
贵港市 |
扣减20% | |
河池市 |
扣减20% | |
来宾市 |
扣减20% | |
备注: 1.对完成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设区市,在核算计划指标基础上奖励10%;对任何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 2.奖励和扣减的计划指标在年底核算各设区市计划指标总量时予以体现。 |
||
附件4
20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奖励和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单位:亩
奖励计划指标方案 | |
设区市 |
奖励数量 |
桂林市 |
450 |
防城港市 |
450 |
钦州市 |
450 |
合计奖励1350 | |
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 |
设区市 |
扣减数量 |
贵港市 |
450 |
贺州市 |
450 |
崇左市 |
450 |
合计扣减1350 | |
备注:对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结果综合排序,在前三位的奖励年度计划用地指标450亩,排名后三位的扣减年度计划用地指标450亩。 |
附件5
2020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购买任务完成情况奖励和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单位:亩
奖励计划指标 | |
设区市 |
奖励数量 |
南宁市 |
2625 |
梧州市 |
750 |
北海市 |
630 |
防城港市 |
450 |
贵港市 |
840 |
玉林市 |
1020 |
崇左市 |
1365 |
合计奖励7680 | |
扣减计划指标方案 | |
设区市 |
扣减数量 |
柳州市 |
1380 |
桂林市 |
3030 |
钦州市 |
1695 |
百色市 |
900 |
贺州市 |
270 |
河池市 |
750 |
来宾市 |
405 |
合计扣减8430 | |
备注:未完成购买任务量的,按照差额1倍扣减;完成购买任务的,给予购买量的50%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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