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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9-05 10:30     来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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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办发〔2016〕39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开放合作原则,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沟通合作,创新公开方式方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坚持高效便民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注重精细化和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

  (三)任务目标。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透明,推进行政过程全面公开,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和回应社会关切,加快“互联网+政务”发展,经过3—5年的努力,使阳光政府建设有明显进展,政务开放参与有新的突破,政务公开能力有较大提高。政务公开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制度安排,公开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比较完善;政务公开成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行动自觉,公开意识不断增强,公开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行政行为更加透明规范;政务公开成为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搭建起政民互动平台,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有效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四)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等渠道,以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

  (五)推进政府重要会议公开。试行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研究涉及百姓民生、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会议,应主动邀请公众列席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创新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开方式方法,扩大价格听证会议、环境影响评价会议、规划委员会会议等专项会议公众参与度。相关会议公开制度由各级各部门先行探索制订。

  (六)推行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将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情况纳入主动公开内容。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七)推进督查和审计情况公开。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做好督查和审计要求自查自纠事项落实情况、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八)推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从第三方独立视角客观公正评价相关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校正政府决策,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九)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裁量基准规范统一、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十)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劳动就业、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金融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明确监管信息的发布内容、渠道和时限,并实时动态更新,推进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开,将监管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十一)推进民生资金公开。加快建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全区联网的民生资金公开监管平台,全过程、全方位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根据民生资金使用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管理环节繁杂等情况,认真梳理民生资金来源、用途、受益人群、审批公示等信息,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在公开监管平台上系统展示。重点围绕精准扶贫、城乡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林渔牧补贴等,做好数据比对纠错和精准识别,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规范办事公开格式文本。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十三)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根据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结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十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向社会公开本级依法制定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项目名称、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监督渠道,以及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和变更信息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十五)规范依申请公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受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申请。政府网站首页应设置依申请公开栏,提供申请表格标准文本下载,或提供直接填写、提交申请的电子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要加强与法制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依法解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的能力。

  (十六)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渠道,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政策解读着重阐明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执行口径、操作方法以及文件内容的重点难点、目标任务和落实的措施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重点解读。

  (十七)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媒体关切等重要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及时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重大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

  (十八)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府、公众之间的沟通,拓展公众参与的领域和范围。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种类和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渠道。通过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公众评议、电视问政等政民互动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增进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合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移动客户端等各类途径,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九)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各级新闻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把握积极健康向上的主基调,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基本目录和共享目录。建设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大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引导社会力量使用政府公共服务数据,挖掘信息价值,开展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特别要在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商事登记、证照批复、领导决策等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二十一)推进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围绕广西信用体系建设,采集应用政务服务相关数据,建立广西政务服务信用平台。重点推进全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库的建立,扩大金融、工商、税务、社保、交通、质监等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在中介服务行业的广泛应用,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开展中介服务网上评价,形成企业与中介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提高中介行业的服务质量。

  (二十二)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的事项,公开后危及经济金融安全的事项,公开后影响刑事侦查、行政调查、纪律审查的事项,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行政决策过程未定事项和行政机关内部事项等,各级各部门要梳理甄别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二十三)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功能。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凡涉及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要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向群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按照“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和管理服务,在强化业务协同、简化工作流程、细化技术规范、优化窗口服务上下功夫,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中介服务、效能监察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集合体,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十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权威发布、及时全面、共建共管”的要求,规范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发挥其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政府网站体系,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政策解读、在线访谈、互动交流工作机制,以文字、数据、图表、视频等多种方式展现网站内容,增强网站办事服务能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提供便捷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十五)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促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平台有机融合。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并公开可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可在网上全流程办理或部分办理的事项。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线、连接、开放、互动等优势,探索“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服务新模式,优化再造流程,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切实减少群众到窗口办事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

  三、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政务公开交由设在政府办公厅(室)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分管领导由本级政府分管办公厅(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鼓励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建设、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建设。加强财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七)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有益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规范,积极稳妥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和地方立法工作。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举报投诉等监督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十八)抓好宣传培训。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的宣传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让公开透明的治理和服务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十九)强化考核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分值权重,更好地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评议,接受公众监督。适应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电子化要求,梳理权力运行风险点,强化电子监察力度。完善投诉机制,畅通现场投诉、网上投诉、短信投诉、电话投诉等多种便民投诉渠道。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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