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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2018-01-28 12: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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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42个自治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为便于社会了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的背景、做法和成效,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背景

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常常遭遇态度差、程序繁、速度慢、材料多、收费乱等问题,办事体验不佳导致群众对政府服务怨声载道。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多次下文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等文件明确,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我区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做法

(一)制定一套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充分吸收一线审批和执法人员经验和广泛听取群众办事体验的基础上,编制了一套《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覆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明确了事项的实施依据、实施条件、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廉政风险点、流程图等要素。

(二)监管双管齐下。此次优化工作特别注重权力运行的监管环节,根据权力事项的不同特点,分类施政,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一方面,坚持“进驻是常态、不进是例外”原则,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权力等7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另一方面,针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3类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坚持“三高”理念。按照“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三高”理念要求,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了“六个凡是、六个一律”优化原则,凡是已有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律按50%以上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凡是没有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律具化量化承诺办结时限;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设置特殊环节;凡是文件已明确清理取消的,一律不得保留中介服务;凡是没有相关文件支撑的,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设定的,一律不得保留申请材料。

(四)组织四级联动。坚持一竿子插到底,组织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动,优化流程对象包括自治区42个部门、14个设区市800多个部门、111个县(市、区)4400多个部门。

(五)明确五大要诀。利用四级联动的优势,要求各级行政权力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五大要诀”来编制和优化,打通企业和群众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办事的关键通道。

三、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成效

经过优化,自治区本级42个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承诺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2%,申请材料共计减少750项,919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面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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