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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有新政

政策解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有新政

2019-12-31 08:54     来源:广西政府网     作者:广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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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职工家庭越来越多,“0至3岁婴幼儿谁来照看”成为摆在不少家庭面前的一大难题。为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全区各市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11月5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媒体走进即将开展婴幼儿托育的试点幼儿园,新政给广西家庭带来的变化。

调查

3岁以下娃娃照护成父母烦心事

“公办幼儿园只收3岁以上的孩子,民办托育机构以早教中心为主,不提供全日制的照护服务,怎么办?”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3岁以下娃娃照护成为不少父母的头疼事。

据统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230万人。目前,婴幼儿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主要由祖辈、亲戚或雇请专职保姆参与日间照护。根据今年7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我区婴幼儿实际入托比例为3.26%(全国4.1%),而希望入托的比例达到43.83%;非父母主要照料的情况中,84.8%是由于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家长们希望能将孩子送入公办(85.22%)、全日制(59.87%)以及在小区或工作单位附近(83.17%)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被调查对象认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存在照护费用高昂(63.81%)、照护机构质量不高(52.72%)、缺乏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及监管(46.02%)等现实问题。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较大,双职工家庭的愿望尤为迫切。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为此,我区出台《实施意见》,针对“入托难”“入托贵”“质量不高”等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在婴幼儿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机构,并提出今后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不少具有广西特色的具体措施。

亮点

家门口“小而美”的社区托育值得期待

“在幼儿园里,老师传递给家长的亲子教育理念,让我们收获很多。”11月5日,南宁市民王女士带着1岁半的孩子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幼儿园体验了一节亲子课。该园是试点幼儿园之一,目前已完成了婴幼儿托班的硬件设施改造、设施配备。

“家庭是婴幼儿照护的主体和主要场所,发展婴幼儿照护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园长蔡骊娆介绍,7月以来,该园便开始着手托育班的建设工作,参照相关文件标准,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开展单位自建服务模式的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明年3月即将开始招收3岁以下的孩子入园。

婴幼儿照护是学前教育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实施意见》从加强科学规划、家庭照护、机构服务、人才队伍和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对解决场地需求、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各界参与、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和信息公布、抑制过高收费、强化服务的可及性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在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配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无偿移交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同时,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意见》不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还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建设,推动托幼一体化、社会力量兴办、单位自建、乡村社区举办和医育结合创办等形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建议

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

“孩子年龄小,意味着人员配备要增加,场地要扩大,也意味着开办婴幼儿照护的成本更高。”蔡骊娆表示,希望接下来能继续出台人员配备、收费标准等方面的相关细则,并在场地、经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虽然,公办幼儿园增加托育服务更让家长放心,但公办园资源有限,要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还需要民办机构的参与。在平果县,广西睿迪婴幼托育中心成为当地的婴幼儿托育试点民营机构。该机构主管零女士介绍,创办机构投入约120万元,目前收费标准是平均每月2000元,虽然可维持正常运营,但盈利仍需等待。

为此,《实施方案》从落实用地保障、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给予支持。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发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对于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目前,广西已经报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支持,首批资金预计明年3月可下达。

对于家长们最为关注的婴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及监督检查情况。

此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由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收费标准;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备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价格水平进行监测分析,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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